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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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重大事项披露 (20210730)
一、披露事项
披露类型:
重大事项披露
能力类型:
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
披露标题:
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重大事项披露公告20210730
重大事项类型:
投资团队主要人员变动
重大事项发生日期:
2021-07-28
重大事项描述:
中英益利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获得股权投资能力备案,于2021年1月30日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以下简称为“协会”)保险资管公司投资管理能力披露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进行了首次半年度披露。2021年7月16日协会举办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及自评估信息披露培训(第三期),并介绍了各项投资管理能力首次半年度披露共性问题、披露口径及系统填报要点等事项,其中提到的共性问题之一为人员披露情况与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不符。协会在进行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登记过程中,发现存在登记材料签字人员未在公司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披露的人员队伍中,或者债权投资计划签字人员出现在公司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专职人员信息披露中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协会本次会议,深入学习监管理念,领会监管精神,严格按照协会反馈的共性问题或典型问题,于2021年7月19日对公司2021年1月30日首次半年度披露材料进行了梳理,发现因口径理解有误,公司在2021年1月30日首次半年度披露材料中,将公司股权投资部人员纳入公司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人才队伍中。根据《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5号)及其附件7《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标准》(以下简称为“通知及附件”)的规定及协会的相关要求,经公司自查,股权投资部的相关人员申报过债权投资计划。按照上述通知及附件、协会传达的精神,公司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将股权投资部的相关人员纳入债权投资计划产品人员队伍中。因此导致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的专职人员不符合通知及附件相关要求。为此,公司按通知及附件要求及时进行重大事项披露。 公司承诺在股权投资计划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不会新增相关业务。
二、自评估结果及承诺
承诺对本公告披露的及时性、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承诺在发生变动后10日内将重大事项情况报告银保监会。